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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理解、吃透内容,把握规定,领会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尽量减少、防范。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现在我们来共同学习. 
 
       2014年3月10日,骏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办了“《劳动合同法》讲座”,在骏才人力总部举行。  
 
       本次讲座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解析与应对;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如何通过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培训激励各种方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等问题做了深入探讨。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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