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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广州试行“以房养老” more

昨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城市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间为期两年。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分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产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此前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指导意见明确,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根据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投保人。

犹豫期不得短于30日

与普通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不同,“以房养老”产品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另外,保险公司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

在进入门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申请“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须满足“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房养老”业务的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意味着销售人员在有保险执业资格证之后,再考取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之后才能从事以房养老保险销售业务。

产品上线时日已近

指导意见出台,产品上线的日子已经不远。幸福人寿总裁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正在准备开展相关试点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和业务流程的准备,并将积极上报相关试点申报材料。一旦获得试点资格,即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城市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其他公司方面,曾有媒体报道平安人寿正在积极筹备该项业务,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并未向记者做出答复。而太平洋保险则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如果有相关消息会及时通知。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没听说公司有参与,我们在这方面推的是养老社区。”

疑问:房价涨跌怎么“算”?

无论是投保人也好,保险公司也好,“保险版”以房养老的最大风险和不确定性都来自房价的波动。

房产究竟价值多少?这无疑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涉及的核心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中称,“保险公司要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

如果房价上涨,房屋增值怎么办?根据指导意见,保险公司推出的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也就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的增值收益。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对于参与型产品来说,保险公司可在与投保人签订购买合同时有所约定,如果房产增值,按何种比例来分配?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是一次性给予,还是按月领取?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涉及。对于非参与型产品,无论房价上涨与否,保险公司均不参与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增值部分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那么,如果房价下跌了怎么办?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要承担这个风险,对于专业的投资运行机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通过资金的运作、再保险等形式化解或是降低这一风险。

当然,这一商业保险新事物还面临着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一重大问题。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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